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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张淑丽
副主任委员
张  浩
委    员
王淑英、官  杰、姚淑娟、刘伯阳、王晓东、吴艳敏、李淑艳
办 公 室
设在院办,主任:张  浩(兼),秘书:钱丽丽、穆伟斌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学技术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由院专家代表组成的学院学术领导机构。
    第三条 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学技术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我院在岗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在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每届院学术委员会组成须经院行政办公会审定。
    第五条 医学技术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不同学科的若干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副主任担任。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学术委员在任职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正常参加学术活动者,经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经院行政办公会批准后,可替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分管科研的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开会,若委员不能到会,一般不能派人代替,因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派人列席会议,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学术委员人数的1/2以上时,会议有效;投票表决时通过的得票不能少于实到人数的2/3。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讨论院学术发展规划,讨论院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等问题,为院科研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 负责向学院主管部门推荐各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审议,推荐学院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第十一条 对本院下属学科的科研立项进行评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供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审议院主任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应按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准时参加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在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时要从全局出发,公心、公正、公平,并按要求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若与某学术委员个人利益有关,该学术委员应加以回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